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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山东临沂市公安机关招警公务员简章
整理自:临沂市人事局 2009-2-14 9:48:08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2009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9]6号)和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局《关于2009年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部分公务员(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范围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公务员基本条件,并符合拟任职位所要求的下列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1年2月18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78年2月18日以后出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4、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5、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6、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或裸眼视力均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
  7、具备招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2008年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在我省县级以下机关工作五年(含试用期)以上的县级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考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预审、现场目测、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09年2月18日-22日。
  查询和缴费时间:2009年2月19日-23日。
  现场目测时间:2009年2月19日-22日上午12:00。
  报名网址:
  http://www.lyrs.gov.cn(临沂人事信息网)
  http://rsks.lyrs.gov.cn(临沂人事考试信息网)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指定网站,认真阅读本招考简章和《山东省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需上传1寸近期免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部门和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网上审核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网上预审。用人部门安排专人负责网上预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预审。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网上预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报考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者补充。如果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预审自动通过,不得拒绝按规定自动预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参加考试。网上报名期间,用人部门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对通过网上预审的人员,用人部门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3)现场目测。通过网上预审的报考人员,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在指定时间内到临沂市公安局巡逻防暴警察支队(沂州路79号)院内进行现场目测,领取并填写《现场目测登记表》,并提交与报名同底版的1寸免冠照片1张。报考人员本人逾期不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目测的,视作放弃。用人部门对已通过网上预审和现场目测的报考人员进行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的人员,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4)网上缴费。通过审核的人员,要在指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临沂市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09年3月10日-14日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对报考公安专业职位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考务费收取标准: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009年2月23日(8:30-17:00)到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金雀山路57号市委大院11号楼二楼)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确认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报考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超过确认时间的不再受理。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用人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现场目测登记表》和《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对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用人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4月20日前仍未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资格审查工作的具体事宜在网上另行通知。
  (三)其他
   由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2007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含2007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4分。上述人员于2009年3月16日-17日(8:30-17:00)到临沂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金雀山路57号市委大院11号楼二楼)办理确认手续,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超过确认时间的不再受理。
  三、考试内容和办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三科。 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为2009年3月14日-15日。
  3月14日下午 14:00-15:30   公安基础知识
  3月15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3月15日下午 14:00-16:30   申论
  笔试结束后,按照申论占35%、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5%、公安基础知识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
  录用公务员的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要求进行公示。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人员应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二)面试
  面试时间为2009年4月24日-27日。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00-18:00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为主,也可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情景模拟、演讲等方式。面试试题为通用性试题。招考职位有特殊要求的,另行规定。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人面试时间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报考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网上公示。
  面试工作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体能素质测评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以计划录用人数1.5倍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主要测查报考者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公安工作的需要。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测评的项目为男、女10米×4往返跑,男、女立定跳远,男1000米、女800米长跑,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
  体能素质测评按4个项目各占25%的比例,采取百分制方法,合成应考人员体能素质测评成绩。
  体能素质测评达标分数线为40分(含)。40分以下的,取消录用资格。如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体能素质测评均未达标,则该职位录用计划取消。
  体能素质测评的要求和计分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和省人事厅、公安厅有关规定执行。
  体能素质测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共同组织实施。
  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四、体检和考核政审
  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范围。进入体检、
考核政审范围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
  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范围人员确定后,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部门,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和文件要求,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组织体检、进行考核政审。如招考部门同一职位中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经体检和考核政审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范围的人员进行体检和考核政审。对报考人员因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从该职位其他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体检、考核政审对象。
  体检工作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规定。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用人单位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
  考核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报名资格等情况。考核政审工作人员的组成、考核政审的内容和要求、考核政审的办法,执行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核政审办法》规定。
  五、录用及录用后待遇
  经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填写《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按以下程序报批:市级公安局和森林公安局录用的,报省公安厅审核后,由市人事局审批;县级公安局录用的,经市公安局审核并报省公安厅复核后,由市人事局审批。对拟录用人员,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方可正式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试用期不合格
的,取消录用。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期满组织统一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
  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2009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临人办发[2009]13号)执行。
  六、注意事项
  1、报考森林公安职位的人员,需进行目测和资格初审,并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其考试时间、方法、程序、内容,按照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有关程序和规定要求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有关规定执行。
  2、报考人员应对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有关材料负责,虚假信息和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对违反录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报考有专业限制职位的人员,要严格按附件所列专业报考,不符合专业要求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面试的资格。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管理机构、公务员考试命题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
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
    
  
附件:2009年全市公安机关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计划及职位


 中共临沂市委组织部 临沂市人事局 临沂市公安局 临沂市林业局
                       二ОО九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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